丈夫通过月嫂中心雇请了一名月嫂入户服务,在妻子坐月子期间照顾妻子和孩子。谁知,在护理期间,月嫂在感冒的情况下,依然近距离接触孩子,且护理水平不够高。夫妻俩认为,正是因为月嫂护理不当,导致孩子患病,从而将月嫂及月嫂中心诉至法院,提出赔偿请求。月嫂则提出,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,在护理期间也尽职尽责,不存在不当护理行为,且在其感冒后曾向雇主提出更换月嫂,未获同意,故不同意赔偿。月嫂中心则提出,他们只是提供中介服务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那么,高价雇请月嫂护理,新生儿患病能否归责护理不当要求赔偿?北京市的两级法院经过审理,对此给出了答案。
文章来源:《全科护理》 网址: http://www.qkhlzzs.cn/qikandaodu/2021/0304/685.html